[轉載]自治八樓憲章

轉自自治八樓

學聯社會運動資源中心自治八樓憲章-3.0版(2015)

序:憲章內所有「本土」更正為「在地」

自治憲章撰寫之初,正值成員參與在2005-2006的反對世貿與新自由主義所推動之全球經濟一體化的運動當中,其時,我們認為,本土作為「LOCAL」的其中一個翻譯,在對應於「GLOBAL」的全球意義下,有需要將之明確提出作為工作方向。到了2009年,成員參與在天星皇后的反殖與重奪規劃自主、提出「城市規劃民主化」的運動當中,也與當時的行動者組成了「本土行動」,去嘗試,在反思、反抗殖民的意義下,重點提出一個生活意義的「本土」,並以「本土號」在「皇后碼頭」泊岸的行動,代表了根植深耕於此地的人群,從昔日皇室統治階層登岸的碼頭重新登岸,以示殖民者離開後,各個社會層份才是真正參與建立香港(經濟與文化意義上的)主體,重申香港「本土」的主體內容:港人內地所有子女爭取運動中的居港權家長、城市規劃民主化抗爭的重建區街坊、外傭團體、工人、性工作者等族群——一個共同抵抗管治者再殖民的、進步、開放、多元的我們。

惟到了2012年,將憲章放到當下意義細讀時,就發現隨著當時社會氣氛中、網上論壇上「本土」﹑「左膠」、「自治」、「城邦論」此起彼落,雖未見其實質意義上的「主體」建立,卻已足以理解「本土」兩字,已完全成為一個畫地為牢,削木為吏;為了建立刻板而排拒性的身份而否定在地參與推動香港發展的更多社會邊緣群體的字詞。這一個社會狀態,確實和自治八樓提出的「本土」,實在有天淵之別。成員為更恰切地對應社會環境,同時確立自治八樓的定位與追求,進而議決放棄狹隘的「本土」:「鼓勵只看到自己的利益,為此可對任何他人,包括同樣被壓迫的群體,作出打壓」的視點,決定以「在地」置換原有憲章的「本土」以更準確地描述及發展自治八樓的定位與立場。

至於採以「在地」去負載上述所及的意思,則期望轉換予用語之後,通過強調一個紮根於當下社會脈絡,不以立場、身份去遮閉更迫切的社會問題,不將社會問題輕易推卸到同樣面對壓迫的更弱勢者身上,以在行動者間建立出一個,不以敵立己、不亢不卑的主體身份。

回到憲章當中的脈絡,我們更希望取「在地」的「土地」作為意象,有植根、根源之義,以人作為社會運動最重要的資源,我們提出「在地」/「本土」的意思,也包括一種追根思源的態度,在極度分間、疏離、分置的社會環境當中,人與人之間追溯最底層人民:身處社會邊緣、在社會運動上資源最少的人的歷史,重塑人與人之間的最基本的連結,找出與社會上最邊緣者共行的各種可能;實在地接觸了解,拒絕以偏蓋全、無知表態;要真實連結人的共同根源去發展社會運動。

目錄及憲章全文,請去:http://smrc8a.org/2015/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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